追砸运钞车案宣判 判了多少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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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砸运钞车案宣判 判了多少年? 新京报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法院认定运钞车押运人员梁金明的行为属防卫过当,构成故意伤害罪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 法院认为,梁金明在履行押解运钞车职务时,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,为制止黄某的不法

追砸运钞车案宣判 判了多少年? 新京报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法院认定运钞车押运人员梁金明的行为属防卫过当,构成故意伤害罪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

  法院认为,梁金明在履行押解运钞车职务时,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,为制止黄某的不法侵害,开枪射击黄某属于防卫行为,但造成黄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

属防卫过当,构成故意伤害罪。同时,因梁金明有自首情节和较好的悔罪表现,应依法减轻处罚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[案件回顾:]

2016年10月27日中午12时许,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环南路附近,一男子因追砸押款车被押运员枪击,后救治无效死亡。

当天,长安镇政府就此事通报称,押款车执行押运任务经乌沙兴三路路口附近时,男子黄某(江西人)追砸车辆,车内押运员多次劝阻无效后,开枪射击导致其受伤倒地。

涉事押款车所属的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发布情况说明称,押运员在多次警告无效的危急情况下,使用防暴枪(橡胶子弹)鸣枪示警,肇事男子中弹倒地,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。

  2016年11月4日,东莞市公安局通报称,通过调取运钞车及死者生前途经路线的监控视频,走访目击群众等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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